鄭州二批次土拍【明天11月19日】帷幕將啟
自今年6月3日鄭州首次集中土拍成交之后,鄭州房地產行業關于第二次集中供地的討論一直不斷,經歷720暴雨8月份疫情之后,10月16日凌晨,“靴子”終于落地。地產za談注意到,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兩起公告,確定鄭州第二次集中供地掛牌出讓15宗土地,將于11月19日開拍!
今年以來“馬甲”泛濫的不止鄭州,包括蘇州、南昌、東莞等地在內,已有多個城市發文禁止房企用“馬甲”搶地,至此鄭州第二次供地也禁用“馬甲”!
相較第一次集中供地,這則新增的規定可謂將門檻提高了不止一個緯度。新規會對競拍結果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又將給鄭州房地產市場傳導何種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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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次供地新規如下
一、保證金:比例50%,所有宗地競買保證金比例均按50%收取。
二、方 式:熔斷后搖號,所有宗地競價規則均采用熔斷后搖號方式確定競得人。
三、審查及違約:所有宗地均設置競買審查事項及違約責任。
1. 限馬甲:同一公司只能報名1次,參與競買的企業在網上交易系統中申請競買時,需在網上交易系統中填報承諾書,承諾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同一企業及控股公司不參與該宗地競買。
2. 限資金:購地資金符合國家“五不得”【強調:自有資源】
競買企業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等;
購地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的各類融資資金;
購地資金不得使用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
購地資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
購地資金不得使用參與競買企業控股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
3. 后置審核:該承諾書及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納入后置審核資料,并同時提供保證金來源審查相關材料。如競得后經審查不符合要求,則需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即經審查競得企業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競得結果無效,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競得人2年內不得參加我市土地出讓活動;
經審查存在同一企業及控股公司參與同一宗地競買,競得結果無效,按照土地掛牌成交價的20%繳納競買違約金,競得人及參與該宗地競買的控股公司2年內不得參加我市土地出讓活動;
經審查競得企業購地資金不符合國家“五不得”要求的,競得結果無效,按照土地掛牌成交價的20%繳納競買違約金,競得人2年內不得參加我市土地出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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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次供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