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鄭州市城鄉規劃局鄭東新區規劃分局對《鄭東新區龍湖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部分地塊修改必要性論證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進行批前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報告》指出,為滿足自由貿易實驗區的發展訴求,龍湖片區擬增加相應的產業用地,減少居住用地,需對已批控規的用地布局及指標控制進行相應修改。同時,規劃新增軌道交通22號線,沿北三環—副CBD—龍湖中環路等敷設,軌道交通8號線由東風東路調整至龍湖中環南路;擬在龍湖地區增加便民服務中心若干,集中設置居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擬在眾意路與北三環東南角選址交通樞紐用地一處等。
一.為什么修改已批控規?
為適應新的發展背景、結合新的發展訴求,鄭東新區管委會組織編制了《鄭東新區龍湖地區龍湖中環路沿線概念性城市設計》等規劃,擬引進龍湖區域招商展示中心、河南歐洲中心等項目,以此來提升龍湖片區的街區品質和產業功能。但上述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要求與《鄭東新區龍湖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不一致。因此,需對《鄭東新區龍湖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局部修改。
《報告》強調,為保障修改的合理性、可實施性,已出讓或劃撥用地不再進行修改。
二.已批控規概況
龍湖地區位于鄭州市區東北部,是鄭東新區的重要組成部分。規劃范圍西起中州大道,東至東四環快速路(107輔道),北靠連霍高速公路,南依東風渠,總規劃用地面積約39.3平方公里。
龍湖地區整體規劃形成“一心、一軸、兩環、四片”的空間結構。
按照整體空間結構要求,在CBD副中心及運河兩側主要布局商業金融用地和旅游業用地;在龍湖北側主要布局文化設施用地和商業金融用地等公建用地,增加濱湖區域的公共開敞性;在龍湖中環路兩側布置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形成龍湖地區內部便捷的生活服務設施環;在居住片區主要布局二類居住用地和社區中心用地;依據相關規劃并結合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的規模和分布落實道路與交通設施、公用設施等相關用地。
三.相關規劃涉及修改內容
1.為延續《鄭東新區龍湖地區龍湖中環路沿線概念性城市設計》的設計理念,提升街區品質,擬結合《鄭東新區龍湖地區龍湖中環路沿線概念性城市設計》,對中環沿線用地布局進行統籌安排,對用地性質、控制指標等內容的修改。
2.規劃新增軌道交通22號線,沿北三環—副CBD—龍湖中環路等敷設,軌道交通8號線由東風東路調整至龍湖中環南路,軌道交通4號線和6號線的實施方案基本確定,龍湖地區輕軌1號線、2號線的線路、站點、車輛段等方案基本確定。擬對已批控規中軌道交通線位、站點和輕軌線位進行更新,預留城市軌道交通用地和公共交通場站用地,擬對軌道交通沿線用地進行局部優化修改。
3.鄭東新區城鄉規劃局擬在眾意路與北三環東南角選址交通樞紐用地一處,作為龍湖片區的公交副換乘中心,需對已批控規中相應的道路紅線、用地布局、控制指標等進行修改。
4.根據《鄭東新區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便民服務中心)研究》和鄭東新區公安分局意見,擬在龍湖地區增加便民服務中心若干,集中設置居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需對已批控規中配建有居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的地塊進行公共服務設施調整,同時調整已批控規中社區中心用地的用地性質和控制指標等。
四.修改合理性、可行性
(1)修改后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更為完善。(2)修改后的用地布局利于提升龍湖沿線活力,利于濱湖景觀的開放共享。
(3)修改后的用地性質和控制指標可滿足相關建設要求。
現狀龍湖片區路網骨架已基本形成,基建條件較好;且本次調整不涉及已出讓或劃撥用地,因此,控規修改具有較強的可實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