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補貼申請的適用對象為新引進落戶、我市戶籍未遷出戶口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歲以下的碩士研究生、“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本科畢業生,在我市首次購買住房。補貼標準為博士每人10萬元,碩士每人5萬元,本科畢業生每人2萬元。
符合補貼發放條件的青年人才在鄭州市內五區(金水區、二七區、中原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購房的,由鄭州市房地產市場和產權交易管理中心負責首次購房補貼的受理、初審以及發放工作;在其他區域購房的,由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負責首次購房補貼的受理、初審以及發放工作。
各受理單位要在服務大廳內設立窗口實行一次性受理,專門負責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的受理及發放工作,實現鄭州人才相關工作“專門窗口、限時辦結、只跑一趟”的要求。青年人才購買首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申請領取補貼所需提供的資料為:
“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申請表”;本人及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等家庭關系材料;本科畢業生需要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已備案的購房合同以及完稅憑證。
非鄭戶籍人才購房需要提供的資料為:
“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申請表”;本人及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等家庭關系材料;畢業證、職稱證、職業技術資格證書以及教育、人社部門的認定證明;在鄭工作的相關證明,其中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單位證照復印件、處于有效期內的合同期限為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自主創業的,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符合補貼條件的人員須在2017年11月23日(含)之后購房方可享受該項補貼。我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的正式受理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起開始。
需要提醒的是,申請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的人員,必須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符合生活補貼發放條件的名單之中。如果不在其中,將無法享受補貼。暫無工作單位的申請人,申請表中工作單位承諾一欄可暫不填寫。